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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鑫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大理石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筑石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_地毯、沙发清洗_半岛体育-半岛官网入口网页版-半岛官网入口网页版官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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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鑫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大理石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筑石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添加人:地毯、沙发清洗 添加时间: 2024-12-03 15:58:05

  2024年10月30日,咸丰县鑫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年处理10万吨大理石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筑石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作情况,听取了建筑设计企业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联的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咸丰县鑫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建筑设计企业)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从事建筑用大理石开采、加工、销售为主的企业。2023年,建筑设计企业投资300万元,在咸丰县朝阳寺镇水井槽村年处理10万吨大理石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筑石料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1500 m2,主要建设1条大理石尾矿破碎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对大理石矿山开采产生的废大理石进行破碎制砂综合利用,年产建筑用砂石料10万吨。

  2023年8月,建筑设计企业委托贵州盈朗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处理10万吨大理石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筑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8月20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3]11号”对该环评下达了批复。

  该项目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投入试运行。建筑设计企业按照环评设计规模采购安装主要生产设备。2024年10月22日,建筑设计企业完成申报验收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77M006W)。目前项目运行稳定,各类环保措施均已落实,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项目总投资概算300万元,环保投资概算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6.7%。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8.7%。

  咸丰县鑫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大理石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筑石料项目。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在实际建设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8 m3)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车辆冲洗废水在洗车槽内(5 m3)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置雨水收集沟和二级沉淀池(50m3),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喷淋降尘。

  (1)破碎、筛分、制砂粉尘:一级破碎为湿法作业,原料洒水破碎;二级破碎、筛分、制砂过程在半密闭车间内进行,生产粉尘经集尘罩+袋式除尘器+15 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2)堆场扬尘:项目成品堆场采取封闭结构,只留车辆进出口,采用喷淋除尘设施定时洒水抑尘。建筑设计企业将生产原料从厂界东北侧120 m的大理石产区直接运送至生产车间进行破碎,不在本项目厂区设置原料堆场。

  (3)装卸扬尘:严控落料高度,并在装卸料点上方设置喷淋装置,大大降低装卸起尘量。

  (4)运输扬尘:物料采取输送带密封输送;地面硬化、定期洒水降尘、原料加盖苫布、及时清扫地面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地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态废料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沉降粉尘、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油及员工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约61 t/a)和车间沉降粉尘(约5.5 t/a)经收集后回用来生产;废机油(约0.01 t/a)自行用于降级设备保养,无暂存。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兼职人员来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湖北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数据(湖北华正检字[2024]第1109号)表明: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能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完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名称:年处理10万吨大理石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筑石料项目;

  验收项目名称:年处理10万吨大理石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筑石料项目;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年处理10万吨大理石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筑石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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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30日,咸丰县鑫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年处理10万吨大理石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筑石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作情况,听取了建筑设计企业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联的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咸丰县鑫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建筑设计企业)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从事建筑用大理石开采、加工、销售为主的企业。2023年,建筑设计企业投资300万元,在咸丰县朝阳寺镇水井槽村年处理10万吨大理石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筑石料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1500 m2,主要建设1条大理石尾矿破碎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对大理石矿山开采产生的废大理石进行破碎制砂综合利用,年产建筑用砂石料10万吨。

  2023年8月,建筑设计企业委托贵州盈朗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处理10万吨大理石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筑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8月20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3]11号”对该环评下达了批复。

  该项目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投入试运行。建筑设计企业按照环评设计规模采购安装主要生产设备。2024年10月22日,建筑设计企业完成申报验收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77M006W)。目前项目运行稳定,各类环保措施均已落实,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项目总投资概算300万元,环保投资概算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6.7%。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8.7%。

  咸丰县鑫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大理石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筑石料项目。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在实际建设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8 m3)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车辆冲洗废水在洗车槽内(5 m3)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置雨水收集沟和二级沉淀池(50m3),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喷淋降尘。

  (1)破碎、筛分、制砂粉尘:一级破碎为湿法作业,原料洒水破碎;二级破碎、筛分、制砂过程在半密闭车间内进行,生产粉尘经集尘罩+袋式除尘器+15 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2)堆场扬尘:项目成品堆场采取封闭结构,只留车辆进出口,采用喷淋除尘设施定时洒水抑尘。建筑设计企业将生产原料从厂界东北侧120 m的大理石产区直接运送至生产车间进行破碎,不在本项目厂区设置原料堆场。

  (3)装卸扬尘:严控落料高度,并在装卸料点上方设置喷淋装置,大大降低装卸起尘量。

  (4)运输扬尘:物料采取输送带密封输送;地面硬化、定期洒水降尘、原料加盖苫布、及时清扫地面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地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态废料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沉降粉尘、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油及员工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约61 t/a)和车间沉降粉尘(约5.5 t/a)经收集后回用来生产;废机油(约0.01 t/a)自行用于降级设备保养,无暂存。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兼职人员来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湖北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数据(湖北华正检字[2024]第1109号)表明: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能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完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名称:年处理10万吨大理石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筑石料项目;

  验收项目名称:年处理10万吨大理石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筑石料项目;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年处理10万吨大理石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筑石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