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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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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灌云县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工作,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委组织制定《灌云县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能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病人和处理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灌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总结我县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与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解决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试行)》《连云港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灌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等编制。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灌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级,结合疫情发展状况,将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为II级和I级两个应急响应等级进行分级控制。

  (一)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我县发生或传入我县,尚未造成扩散。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并决定是不是启动Ⅱ级响应。

  (二)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我县发生或传入我县,并有扩散趋势。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并决定是不是启动I级响应。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辖区内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

  (二)预防为主、早诊早治。提高全社会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意识,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对准备。及时了解国内外疫情趋势,掌握从有疫情地区返回人员信息,落实各项防输入措施。在县内针对重点人群开展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早治疗。

  (三)依法规范、积极应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开展疫情防控与应对,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和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体系,一经发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

  (四)联防联控、科学处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铁路、宣传等部门通力合作,建立完善联防联控机制,高效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五)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和宣传部门加强合作,广泛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控意识和能力。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时,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个人卫生,提高社会应对水平。

  (一)指挥决策机构。依法落实党委政府责任,县政府分别成立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担任成员,负责研究决定本地区防治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建立和完善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制度,统筹协调、指挥疫情防控工作。

  (二)工作组织与专家组。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专家组、公共卫生专家组。

  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地区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县卫生健康委成立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救治和控制工作。下设七个工作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综合协调组(信息收集评估组)负责疫情防控日常管理工作,协调会议筹备、组织安排;县委、县政府、省、市、县卫生健康委的信息归口上报;做好文件管理和机要工作;编写上报县委、县政府、省、市卫生健康委的值班快报、工作简报等;起草领导讲话、下发工作通知;收集、分析、归纳和整理防控工作;制定值班安排表并督促落实。

  疾病防控组负责疫情监测、预防与控制,提出防控策略和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方面技术机构开展核实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等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各地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医疗救治组负责制定救治应对方案,组织医疗救治,统筹调配医疗资源,组织专家制定医疗救治规范和培训、专科标准、临床路径。设定市、县两级定点医院,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临床专家组成医疗救治专家组指导并参与救治,适时开展心理援助工作,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总结。

  宣传教育组负责疫情防控舆情监控工作,负责与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衔接与联络,加强舆情监控工作;协调撰写科普知识,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等工作,依法依规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督导检查组负责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并且开展医疗机构的环境治理、院感控制、消毒、发热门诊、预检分诊以及医务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的监督检查,牵头负责对重点区域的挂牌督办。

  技术指导组负责联系专家组,组织对疫情分级以及采取对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应急准备、预案和技术方案制定和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后勤保障组负责疫情防控必需的药品、试剂采购,做好肺炎防控工作所需药品、试剂的预算方案;工作组的生活、经费、车辆保障;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设备设施正常运作、信息平台联络畅通等。

  (1)医疗救治专家组:主要由感染性疾病、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医学影像、急诊、院感控制、临床检验、中医等学科专家组成,负责指导病例诊断、疑难危重病人抢救、医院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等工作。

  (2)公共卫生专家组:由流行病、消毒和卫生监督等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指导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及调查处理等工作,及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的策略与措施建议、评估效果等。

  (1)组织制定本地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包括人员、物资的紧急调动方案,完善资源的最优配置等。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建立预防控制、临床救治等专家库,建立疫情应急的人员储备库,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3)指定通风条件和隔离措施符合标准要求的定点救治医院,并设置后备医院。结合实际需要调整增加后备医院数量。定点收治医院要设置要符合要求。

  (2)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召开专家评估会议,提出启动或停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3)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划定;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6)完善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场所。

  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新冠病毒感染肺炎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卫生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协调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消除陋习行为。

  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职能,重点开展人员排查、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医学观察、预防保健与健康教育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未启动应急响应时,县卫生健康部门应重视疫情发展,做好以下疫情防范工作。

  (一)依照国家及省有关部门印发的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文件,及时完善我县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技术方案。组织并且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现、排查、报告和管理的技术培养和训练工作。

  (二)密切跟踪国内外疫情动态,收集疾病信息,开展风险评估,定期向政府部门提供评估意见和决策建议,指导各地应对准备工作。

  (三)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流感样病例、住院重症肺炎和不明原因肺炎常规监测与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做好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同时也加强动物批发商业市场、野生动物市场和农贸市场等外环境监测。

  (四)提升病例筛查能力,确保能够及早发现病例。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专科医院、有条件乡镇卫生院开设发热门诊,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加强对新冠病毒肺炎病例预检分诊。对具有流行病史的可疑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相应机构进行病毒核酸检验测试。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人民医院应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开展实验室病毒核酸检验,为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口岸、火车站等交通场所实行交通检疫,对旅客进行体温探测,并实施分类管理。从疫区来我县的旅客,如有发热症状,对于人口流动性大的地区,原则上应采取集中隔离,采样进行核酸检验测试,检验结果如为阳性应及时送定点医院诊治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其他地区,可采取登记旅客身份证和联系方式,发放就诊方便卡,引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七)建议县政府启动联防联控机制,落实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形成防控合力。重点加强与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铁路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作。

  (八)加强风险沟通工作。加强公众健康宣传与教育,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强化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Ⅱ级响应:在做好疫情防范工作和《灌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

  (一)建议启动县级突发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动员全县各部门资源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二)按照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的要求做好传染病病例报告,对疑似病例和确定诊出的病例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对于实验室检验结果阳性的病人用负压救护车及时送定点医院收治。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疑似病例和确定诊出的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调查。

  (三)做好病例隔离救治和院感控制。定点收治医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进入应急状态。根据疫情严重程度,设置疑似病例专用就诊隔离观察区。做好病例隔离,严防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卫生监督机构加强监督执法,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工作。

  (四)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联合公安等部门对于确定诊出的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追踪管理。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监测,并询问出没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接触后14天,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措施。

  (五)落实旅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车站等重点场所全面设立留验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加强对来自武汉人员的体温检测并建立健康卡制度,登记健康信息和联系方式,做好健康提醒,做好工作人员防护。

  (六)做好交通工具和车站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对交通工具上发现的确诊患者和疑似病人进行留验观察和隔离治疗。

  (七)充分的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以社区为网格,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充分的利用大数据的手段,精准管理来自武汉等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主动追踪入网入格入家庭,确保追踪到位,有效落实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等措施,做到无缝衔接。

  (八)指导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全省各类学校对有相关旅行史的学生的健康监测。重视农村、学校等重点场所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做好返校师生和返岗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务部门做好全县各类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对于有相关旅行史的客人实行健康监测,各类商业、文化娱乐场所和公共聚集场所加强通风换气消毒。全面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的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引导公众在公共场所戴口罩。

  (十)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环境卫生状况,继续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治理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监管,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单位和家庭。通过“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健康教育入网入格入家庭,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不参加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十一)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加大力度广泛开展健康宣传。适时向公众发布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通告,发出健康风险提示和旅行风险提示。

  Ⅰ级响应:依照国家、省的有关要求,更加严格落实Ⅱ级响应各项防控措施。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对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全面督查,督查内容有监测处置、医疗救治、院感控制、信息报送等。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现场解决或限期整改。

  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储备机制,保证应急药械、诊断试剂、专业方面技术、防护装备和消杀药械等储备。

  (一)组织保障。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把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都要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治专家组及其工作机构。各定点医院都要成立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救治专家组。

  (二)制度保障。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保障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的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人员保障。县卫生健康委在成立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的同时,组建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的医疗卫生应急预备队伍,随时待命参加疫点或疫区病人的救治和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都要按各自职责组建专业队伍,并开展培训,随时准备应战。

  (四)技术保障。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疫情发展不同阶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上的能力;提高医务人员的诊断、治疗及病例管理上的水准,强化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例的意识。

  (五)经费物资保障。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合理的安排应对处置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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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灌云县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工作,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委组织制定《灌云县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能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病人和处理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灌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总结我县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与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解决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试行)》《连云港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灌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等编制。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灌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级,结合疫情发展状况,将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为II级和I级两个应急响应等级进行分级控制。

  (一)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我县发生或传入我县,尚未造成扩散。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并决定是不是启动Ⅱ级响应。

  (二)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我县发生或传入我县,并有扩散趋势。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并决定是不是启动I级响应。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辖区内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

  (二)预防为主、早诊早治。提高全社会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意识,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对准备。及时了解国内外疫情趋势,掌握从有疫情地区返回人员信息,落实各项防输入措施。在县内针对重点人群开展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早治疗。

  (三)依法规范、积极应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开展疫情防控与应对,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和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体系,一经发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

  (四)联防联控、科学处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铁路、宣传等部门通力合作,建立完善联防联控机制,高效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五)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和宣传部门加强合作,广泛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控意识和能力。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时,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个人卫生,提高社会应对水平。

  (一)指挥决策机构。依法落实党委政府责任,县政府分别成立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担任成员,负责研究决定本地区防治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建立和完善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制度,统筹协调、指挥疫情防控工作。

  (二)工作组织与专家组。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专家组、公共卫生专家组。

  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地区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县卫生健康委成立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救治和控制工作。下设七个工作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综合协调组(信息收集评估组)负责疫情防控日常管理工作,协调会议筹备、组织安排;县委、县政府、省、市、县卫生健康委的信息归口上报;做好文件管理和机要工作;编写上报县委、县政府、省、市卫生健康委的值班快报、工作简报等;起草领导讲话、下发工作通知;收集、分析、归纳和整理防控工作;制定值班安排表并督促落实。

  疾病防控组负责疫情监测、预防与控制,提出防控策略和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方面技术机构开展核实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等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各地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医疗救治组负责制定救治应对方案,组织医疗救治,统筹调配医疗资源,组织专家制定医疗救治规范和培训、专科标准、临床路径。设定市、县两级定点医院,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临床专家组成医疗救治专家组指导并参与救治,适时开展心理援助工作,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总结。

  宣传教育组负责疫情防控舆情监控工作,负责与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衔接与联络,加强舆情监控工作;协调撰写科普知识,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等工作,依法依规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督导检查组负责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并且开展医疗机构的环境治理、院感控制、消毒、发热门诊、预检分诊以及医务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的监督检查,牵头负责对重点区域的挂牌督办。

  技术指导组负责联系专家组,组织对疫情分级以及采取对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应急准备、预案和技术方案制定和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后勤保障组负责疫情防控必需的药品、试剂采购,做好肺炎防控工作所需药品、试剂的预算方案;工作组的生活、经费、车辆保障;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设备设施正常运作、信息平台联络畅通等。

  (1)医疗救治专家组:主要由感染性疾病、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医学影像、急诊、院感控制、临床检验、中医等学科专家组成,负责指导病例诊断、疑难危重病人抢救、医院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等工作。

  (2)公共卫生专家组:由流行病、消毒和卫生监督等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指导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及调查处理等工作,及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的策略与措施建议、评估效果等。

  (1)组织制定本地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包括人员、物资的紧急调动方案,完善资源的最优配置等。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建立预防控制、临床救治等专家库,建立疫情应急的人员储备库,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3)指定通风条件和隔离措施符合标准要求的定点救治医院,并设置后备医院。结合实际需要调整增加后备医院数量。定点收治医院要设置要符合要求。

  (2)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召开专家评估会议,提出启动或停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3)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划定;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6)完善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场所。

  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新冠病毒感染肺炎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卫生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协调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消除陋习行为。

  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职能,重点开展人员排查、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医学观察、预防保健与健康教育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未启动应急响应时,县卫生健康部门应重视疫情发展,做好以下疫情防范工作。

  (一)依照国家及省有关部门印发的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文件,及时完善我县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技术方案。组织并且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现、排查、报告和管理的技术培养和训练工作。

  (二)密切跟踪国内外疫情动态,收集疾病信息,开展风险评估,定期向政府部门提供评估意见和决策建议,指导各地应对准备工作。

  (三)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流感样病例、住院重症肺炎和不明原因肺炎常规监测与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做好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同时也加强动物批发商业市场、野生动物市场和农贸市场等外环境监测。

  (四)提升病例筛查能力,确保能够及早发现病例。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专科医院、有条件乡镇卫生院开设发热门诊,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加强对新冠病毒肺炎病例预检分诊。对具有流行病史的可疑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相应机构进行病毒核酸检验测试。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人民医院应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开展实验室病毒核酸检验,为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口岸、火车站等交通场所实行交通检疫,对旅客进行体温探测,并实施分类管理。从疫区来我县的旅客,如有发热症状,对于人口流动性大的地区,原则上应采取集中隔离,采样进行核酸检验测试,检验结果如为阳性应及时送定点医院诊治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其他地区,可采取登记旅客身份证和联系方式,发放就诊方便卡,引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七)建议县政府启动联防联控机制,落实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形成防控合力。重点加强与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铁路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作。

  (八)加强风险沟通工作。加强公众健康宣传与教育,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强化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Ⅱ级响应:在做好疫情防范工作和《灌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

  (一)建议启动县级突发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动员全县各部门资源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二)按照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的要求做好传染病病例报告,对疑似病例和确定诊出的病例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对于实验室检验结果阳性的病人用负压救护车及时送定点医院收治。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疑似病例和确定诊出的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调查。

  (三)做好病例隔离救治和院感控制。定点收治医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进入应急状态。根据疫情严重程度,设置疑似病例专用就诊隔离观察区。做好病例隔离,严防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卫生监督机构加强监督执法,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工作。

  (四)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联合公安等部门对于确定诊出的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追踪管理。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监测,并询问出没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接触后14天,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措施。

  (五)落实旅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车站等重点场所全面设立留验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加强对来自武汉人员的体温检测并建立健康卡制度,登记健康信息和联系方式,做好健康提醒,做好工作人员防护。

  (六)做好交通工具和车站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对交通工具上发现的确诊患者和疑似病人进行留验观察和隔离治疗。

  (七)充分的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以社区为网格,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充分的利用大数据的手段,精准管理来自武汉等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主动追踪入网入格入家庭,确保追踪到位,有效落实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等措施,做到无缝衔接。

  (八)指导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全省各类学校对有相关旅行史的学生的健康监测。重视农村、学校等重点场所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做好返校师生和返岗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务部门做好全县各类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对于有相关旅行史的客人实行健康监测,各类商业、文化娱乐场所和公共聚集场所加强通风换气消毒。全面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的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引导公众在公共场所戴口罩。

  (十)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环境卫生状况,继续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治理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监管,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单位和家庭。通过“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健康教育入网入格入家庭,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不参加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十一)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加大力度广泛开展健康宣传。适时向公众发布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通告,发出健康风险提示和旅行风险提示。

  Ⅰ级响应:依照国家、省的有关要求,更加严格落实Ⅱ级响应各项防控措施。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对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全面督查,督查内容有监测处置、医疗救治、院感控制、信息报送等。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现场解决或限期整改。

  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储备机制,保证应急药械、诊断试剂、专业方面技术、防护装备和消杀药械等储备。

  (一)组织保障。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把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都要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治专家组及其工作机构。各定点医院都要成立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救治专家组。

  (二)制度保障。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保障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的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人员保障。县卫生健康委在成立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的同时,组建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的医疗卫生应急预备队伍,随时待命参加疫点或疫区病人的救治和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都要按各自职责组建专业队伍,并开展培训,随时准备应战。

  (四)技术保障。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疫情发展不同阶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上的能力;提高医务人员的诊断、治疗及病例管理上的水准,强化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例的意识。

  (五)经费物资保障。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合理的安排应对处置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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