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深圳律师因诉前保全不成翻窗法院工作人员被立案拘留,后有北京律师因法院不立案到天津市北辰区法院立案庭拍桌子被罚款5000元,今又有深圳律师因不满法院统辖问题到深圳中级人法院放火被判寻衅滋事罪,不由令人唏嘘。
作为一个律师,不可能不知道这是违法违法,不知道是一时冲动仍是被逼无法。做律师诚心不容易,但不管怎么样,肯定不能逼上梁山,拿自己的执业出路做赌注。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某,男,1973年9月13日出世,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公民身份号码****************,汉族,硕士研究生文明,户籍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现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因本案于2022年6月13日被拘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拘捕,2022年8月3日被取保候审至今。
原审被告人段某某,男,1985年1月1日出世,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人,公民身份号码 ****************,汉族大专文明,深圳市********有限公司工作室负责人:户籍住址湖南省衡山县*********,现住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因本案于2022年6月13日被拘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拘捕,2022年11月9日被取保候审至今。
原审被告人谢某,男,1972年8月18日出世,广东省汉族,大学本科文明,深圳市********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户籍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现住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因本案于2022年6月14日被拘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拘捕,2022年11月9日被取保候审至今。
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某某、段某某、谢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24年2月1日作出(2023)1621刑初45号刑事判定。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及查看上诉材料,依法讯问了上诉人刘某某、原审被告人段某某、谢某,听取了辩解人的辩解定见,以为本案现实清楚,决议以不开庭的方法审理。现已审理完结。
原判确认,韩某某公司与某某资产处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被告人刘某某是韩某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2022年3月,该案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裁决移交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某以为该案应由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审理,而不应该裁决移交。韩某某公司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4月间,被告人刘某某向被告人谢某、段某某表明假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他仍要想办法将该案留在深圳审判,并让段某某预备汽油,要去法院以表达不满,后未施行,段某某将预备好的汽油自行处理。同年5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保持原裁决在得知终审裁决后,2022年6月11日上午,三名被告人在谢某工作室协商,被告人刘某某再次让段某某预备汽油,商定在6月13日到法院,以制造影响及宣泄不满,被告人刘某某一起让被告人谢某、段某某组织人员去现场进行摄影录像以扩大影响。2022年6月13日10时19分许,被告人刘某某与段某某及其组织的摄影人员张某某、梅某某和被告人谢某组织的摄影人员何某在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公交大厦停车场集合后,由被告人刘某某携被告人段某某事前预备的汽油进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段某某张某某、梅某某、何某进入服务大厅当事人歇息区后,被告人刘某某站在立案庭电子信息显示屏前,将汽油泼撒在本身周围地上,用打火机点着地上汽油,在火势变小时,抬头倒在火焰邻近,差人见此情形当场将被告人刘某某带离现场然后引起在场人员慌张,局面一片紊乱,致使诉讼服务中心暂停办条约4小时。被告人段某某及张某某、梅某某、何某按照事前组织将所摄影片及录像传送给被告人刘某某、谢某,后随人流脱离法院。经判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大理石地板、天花板整理修正费的丢失价格为7402元。
案发后当日,被告人谢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便前往当地派出所,当行至派出所门口时被公安干警捕获;被告人刘某某、段某某也在当日被捕获归案。侦办期间,公安机关扣押了被告人刘某某的手机1部(类型:苹果8p1us),被告人段某某的手机1部(类型:华为mate20),被告人谢某的手机1部(类型LYA-AL00),并由公诉机关随案移交本院。诉讼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向本院交纳了补偿款人民币7402 元。
以上现实,有原公诉机关供给并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依据证明:受案登记表、立案决议书、到案通过、捕获通过、全国人口根底信息、人口信息查询材料、户籍证明、前科劣迹查询状况阐明、证明、律师证复印件、调取依据通知书、开户信息、通讯记载、打火机、矿泉水瓶、制造阐明、相片阐明、扣押决议书、扣押清单、随案移交清单、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判定所出具的粤安计司鉴2022计854号司法判定定见书、民事裁决书、聊天记载截图、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况阐明、关于刘某某“6·13”放火处置状况阐明、白莉的自述及弥补材料、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司法判定中心出具的福公(司)鉴(痕)字[2022]06203号判定书、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司法判定中心出具的深公(司)鉴(化)字[2022]06002号查验陈述、深圳市价格确认与监测中心出具的深价确认〔2022】11037号价格确确定论书、现场勘验查看笔录及现场摄影、电子数据查看笔录、现场视频,证人张某某、何某、梅某某、罗锦城、李迎良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王某、杜某某、张某某、周某某、刁某的证言,被告人刘某某、段某某、谢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等。
原判以为,被告人刘某某、段某某、谢某无视国家法律,为宣泄对法院裁判不满,在公共场所采纳方法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损坏社会次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罚处分。在共同违法中,被告人刘某某起最大的效果,是主犯,应按其所参加的悉数违法处分,但有率直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自动补偿了丢失;被告人段某某、谢某起非必须、辅佐效果,是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其间被告人谢某接到电话传唤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照实供述罪过,属自首。归纳上述三被告人的从轻处分情节,并依据各自的违法情节,依法对三被告人从轻处分,鉴于三被告人有悔罪体现,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契合法定宣告缓刑的条件,可对三被告人适用缓刑,但不能免予刑事处分。随案移交手机3部(类型分别为:苹果8p1us、华为 mate20、LYA-AL00),属三被告人违法所用的自己资产,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刘某某补偿的人民币7402元应退赔给被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榜首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榜首款、第二十六条榜首、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榜首、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则,判定:一、被告人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二、被告人段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三、被告人谢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四、随案移交的手机3部(类型分别为:苹果8p1us、华为 mate20、LYA-AL00),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五、被告人刘某某补偿的人民币7402元退赔给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某某的首要上诉理由及其辩解人的首要辩解定见:一、《价格确确定论书》送检材料来源不明,判定定见与本案现实无相关,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二、司法解说和行政法规未将国家机关工作场所列为公共场所规模,刘某某在深圳中院立案大厅的行为不归于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且未引起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刘某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三、原判未查明刘某某的直接原因,未确认深圳中院存在严峻差错属现实不清。四、即便刘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深圳中院有严峻差错,且刘某某认罪悔罪,全额补偿数额,违法情节细微,不能自制免于刑事处分。五、一审判定确认刘某某刑期时未将刘某某已拘押50余皇帝以扣除导致刘某某实践刑期超越一审法院判定的刑期。综上,恳求依法改判。
1.《价格确确定论书》系经法定组织,依法定程序作出所作定论有价格确认明细表、彩色相片等材料作为依据,亦将定论通知了刘某某等人。且该《价格确确定论书》与监控视频、现场勘验查看笔录等依据能彼此印证,依法应予采信。
2.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能自制每时每刻收支、逗留、运用的场所,应归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五条规则的“其他公共场所”。刘某某等人在上述场所放火形成局面一片紊乱,致使诉讼服务中心暂停办条约4小时,应属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故刘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3.本案系对刘某某放火行为的评判,在案依据不能证明深圳中院裁判差错,故不能确认深圳中院有严峻差错。原判归纳考量刘某某的违法现实、认罪态度、活跃补偿等情节量刑在法律规则的起伏内,并无不当。
4.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依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则,刘某某如在缓刑检测期内未违背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则,缓刑检测期满后,原判的惩罚就不再履行,故亦无需折抵刑期。
本院以为,上诉人刘某某、原审被告人段某某、谢某无视国家法律,为宣泄对法院裁判的不满,在公共场所采纳方法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损坏社会次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罚处分。在共同违法中,上诉人刘某某起最大的效果,是主犯,应按其所参加的悉数违法处分,其有率直情节,自动补偿相应的丢失,依法予以从轻处分。原审被告人段某某、谢某起非必须、辅佐效果,是从犯,其间原审被告人谢某有自首情节,原审被告人段某某有率直情节,且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子以从轻处分从宽处理。上诉人刘某某、原审被告人段某某、谢某有悔罪体现,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契合法定宣告缓刑的条件,依法对三人宣告缓刑。随案移交手机3部,依法予以没收。上诉人刘某某补偿的人民币7402元应退赔给被害单位。上诉人刘某某的首要上诉理由及其辩解人的首要辩解定见均不建立,不予支撑。综上,原审判定确认现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保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榜首款第(一)项之规则裁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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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深圳律师因诉前保全不成翻窗法院工作人员被立案拘留,后有北京律师因法院不立案到天津市北辰区法院立案庭拍桌子被罚款5000元,今又有深圳律师因不满法院统辖问题到深圳中级人法院放火被判寻衅滋事罪,不由令人唏嘘。
作为一个律师,不可能不知道这是违法违法,不知道是一时冲动仍是被逼无法。做律师诚心不容易,但不管怎么样,肯定不能逼上梁山,拿自己的执业出路做赌注。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某,男,1973年9月13日出世,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公民身份号码****************,汉族,硕士研究生文明,户籍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现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因本案于2022年6月13日被拘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拘捕,2022年8月3日被取保候审至今。
原审被告人段某某,男,1985年1月1日出世,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人,公民身份号码 ****************,汉族大专文明,深圳市********有限公司工作室负责人:户籍住址湖南省衡山县*********,现住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因本案于2022年6月13日被拘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拘捕,2022年11月9日被取保候审至今。
原审被告人谢某,男,1972年8月18日出世,广东省汉族,大学本科文明,深圳市********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户籍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现住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因本案于2022年6月14日被拘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拘捕,2022年11月9日被取保候审至今。
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某某、段某某、谢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24年2月1日作出(2023)1621刑初45号刑事判定。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及查看上诉材料,依法讯问了上诉人刘某某、原审被告人段某某、谢某,听取了辩解人的辩解定见,以为本案现实清楚,决议以不开庭的方法审理。现已审理完结。
原判确认,韩某某公司与某某资产处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被告人刘某某是韩某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2022年3月,该案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裁决移交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某以为该案应由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审理,而不应该裁决移交。韩某某公司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4月间,被告人刘某某向被告人谢某、段某某表明假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他仍要想办法将该案留在深圳审判,并让段某某预备汽油,要去法院以表达不满,后未施行,段某某将预备好的汽油自行处理。同年5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保持原裁决在得知终审裁决后,2022年6月11日上午,三名被告人在谢某工作室协商,被告人刘某某再次让段某某预备汽油,商定在6月13日到法院,以制造影响及宣泄不满,被告人刘某某一起让被告人谢某、段某某组织人员去现场进行摄影录像以扩大影响。2022年6月13日10时19分许,被告人刘某某与段某某及其组织的摄影人员张某某、梅某某和被告人谢某组织的摄影人员何某在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公交大厦停车场集合后,由被告人刘某某携被告人段某某事前预备的汽油进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段某某张某某、梅某某、何某进入服务大厅当事人歇息区后,被告人刘某某站在立案庭电子信息显示屏前,将汽油泼撒在本身周围地上,用打火机点着地上汽油,在火势变小时,抬头倒在火焰邻近,差人见此情形当场将被告人刘某某带离现场然后引起在场人员慌张,局面一片紊乱,致使诉讼服务中心暂停办条约4小时。被告人段某某及张某某、梅某某、何某按照事前组织将所摄影片及录像传送给被告人刘某某、谢某,后随人流脱离法院。经判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大理石地板、天花板整理修正费的丢失价格为7402元。
案发后当日,被告人谢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便前往当地派出所,当行至派出所门口时被公安干警捕获;被告人刘某某、段某某也在当日被捕获归案。侦办期间,公安机关扣押了被告人刘某某的手机1部(类型:苹果8p1us),被告人段某某的手机1部(类型:华为mate20),被告人谢某的手机1部(类型LYA-AL00),并由公诉机关随案移交本院。诉讼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向本院交纳了补偿款人民币7402 元。
以上现实,有原公诉机关供给并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依据证明:受案登记表、立案决议书、到案通过、捕获通过、全国人口根底信息、人口信息查询材料、户籍证明、前科劣迹查询状况阐明、证明、律师证复印件、调取依据通知书、开户信息、通讯记载、打火机、矿泉水瓶、制造阐明、相片阐明、扣押决议书、扣押清单、随案移交清单、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判定所出具的粤安计司鉴2022计854号司法判定定见书、民事裁决书、聊天记载截图、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况阐明、关于刘某某“6·13”放火处置状况阐明、白莉的自述及弥补材料、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司法判定中心出具的福公(司)鉴(痕)字[2022]06203号判定书、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司法判定中心出具的深公(司)鉴(化)字[2022]06002号查验陈述、深圳市价格确认与监测中心出具的深价确认〔2022】11037号价格确确定论书、现场勘验查看笔录及现场摄影、电子数据查看笔录、现场视频,证人张某某、何某、梅某某、罗锦城、李迎良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王某、杜某某、张某某、周某某、刁某的证言,被告人刘某某、段某某、谢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等。
原判以为,被告人刘某某、段某某、谢某无视国家法律,为宣泄对法院裁判不满,在公共场所采纳方法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损坏社会次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罚处分。在共同违法中,被告人刘某某起最大的效果,是主犯,应按其所参加的悉数违法处分,但有率直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自动补偿了丢失;被告人段某某、谢某起非必须、辅佐效果,是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其间被告人谢某接到电话传唤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照实供述罪过,属自首。归纳上述三被告人的从轻处分情节,并依据各自的违法情节,依法对三被告人从轻处分,鉴于三被告人有悔罪体现,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契合法定宣告缓刑的条件,可对三被告人适用缓刑,但不能免予刑事处分。随案移交手机3部(类型分别为:苹果8p1us、华为 mate20、LYA-AL00),属三被告人违法所用的自己资产,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刘某某补偿的人民币7402元应退赔给被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榜首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榜首款、第二十六条榜首、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榜首、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则,判定:一、被告人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二、被告人段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三、被告人谢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四、随案移交的手机3部(类型分别为:苹果8p1us、华为 mate20、LYA-AL00),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五、被告人刘某某补偿的人民币7402元退赔给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某某的首要上诉理由及其辩解人的首要辩解定见:一、《价格确确定论书》送检材料来源不明,判定定见与本案现实无相关,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二、司法解说和行政法规未将国家机关工作场所列为公共场所规模,刘某某在深圳中院立案大厅的行为不归于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且未引起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刘某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三、原判未查明刘某某的直接原因,未确认深圳中院存在严峻差错属现实不清。四、即便刘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深圳中院有严峻差错,且刘某某认罪悔罪,全额补偿数额,违法情节细微,不能自制免于刑事处分。五、一审判定确认刘某某刑期时未将刘某某已拘押50余皇帝以扣除导致刘某某实践刑期超越一审法院判定的刑期。综上,恳求依法改判。
1.《价格确确定论书》系经法定组织,依法定程序作出所作定论有价格确认明细表、彩色相片等材料作为依据,亦将定论通知了刘某某等人。且该《价格确确定论书》与监控视频、现场勘验查看笔录等依据能彼此印证,依法应予采信。
2.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能自制每时每刻收支、逗留、运用的场所,应归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五条规则的“其他公共场所”。刘某某等人在上述场所放火形成局面一片紊乱,致使诉讼服务中心暂停办条约4小时,应属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故刘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3.本案系对刘某某放火行为的评判,在案依据不能证明深圳中院裁判差错,故不能确认深圳中院有严峻差错。原判归纳考量刘某某的违法现实、认罪态度、活跃补偿等情节量刑在法律规则的起伏内,并无不当。
4.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依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则,刘某某如在缓刑检测期内未违背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则,缓刑检测期满后,原判的惩罚就不再履行,故亦无需折抵刑期。
本院以为,上诉人刘某某、原审被告人段某某、谢某无视国家法律,为宣泄对法院裁判的不满,在公共场所采纳方法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损坏社会次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罚处分。在共同违法中,上诉人刘某某起最大的效果,是主犯,应按其所参加的悉数违法处分,其有率直情节,自动补偿相应的丢失,依法予以从轻处分。原审被告人段某某、谢某起非必须、辅佐效果,是从犯,其间原审被告人谢某有自首情节,原审被告人段某某有率直情节,且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子以从轻处分从宽处理。上诉人刘某某、原审被告人段某某、谢某有悔罪体现,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契合法定宣告缓刑的条件,依法对三人宣告缓刑。随案移交手机3部,依法予以没收。上诉人刘某某补偿的人民币7402元应退赔给被害单位。上诉人刘某某的首要上诉理由及其辩解人的首要辩解定见均不建立,不予支撑。综上,原审判定确认现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保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榜首款第(一)项之规则裁决如下: